| 作者 |
談「學科能力分組」跑班制 |
談「學科能力分組」跑班制 未註冊的使用者 | 張貼: 2003-11-28 14:46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公共論壇 www.klnn.net/~edu~/
目前有些國中已逐漸實施國二英語、數學,國三可擴及國文、自然,實施學科能力分組教學,但只注重某些應付升學考試的主科,似乎躲不開「考試領導教學」的宿命魔咒。因此,本會提出『全部學科的學科能力分組教學』,學科能力分組教學不能只發展智育科目,跑班制必需落實到每一學科,例如: 英文、數學分到C組的孩子,有可能國文、體育、音樂分在A組,雖然在行政課程安排較複雜或師資調配較困難,但卻可讓不同資質的孩子,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展現多元能力、使常態編班兼顧因材施教的全人教育目標。
因此,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為顧及全國孩子的適性發展提出諍言,教育政策必需配合全民學子的真正需要,不能因麻煩、複雜而一再選擇逃避,現今民智已開,教育終究要面對全民誠實度的檢核。若辦教育一味以愚民方式欺瞞全國家長,假「常態分班」之名,行關說、人情之實,造成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三十幾年來因陋就簡不敢誠實面對分班重大問題,為何澳洲可以實施『全部學科的學科能力分組教學』? 台灣有沒有在認真辦教育 ? 教育該不該講真話 ? 希望教育部能儘快給國人一個負責任的答案 ……. 。
記得筆者曾對某位校長提出「學科能力分組」跑班制,當時得到的答案是「不可能實施」,追問結果 .. 原來是教師首先無法接受自己教某學科A班、B班、C班的班別標籤。 心中一陣質疑 … 幾十年來讓孩子承受被貼A班、B班、C班的能力分班標籤難道就是活該嗎 ? … 常態編班呢 ? 只是國王的另一件新衣。假性的集體吃大鍋菜「常態分班」,暗地裡卻有人偷吃滿漢全席「能力分班」。
能力分班,A班孩子人生像是五彩繽紛,B班孩子人生是中性的凡人色彩,C班孩子是最可憐的「黑、白人生」,許多孩子選擇自我放棄,社會與父母給他或她的期望是無限地沉重,浮不起來當然選擇往下沉淪。青少年正是人生的黃金期,但由於我們大人的輕忽或無能為力,因忽略而犧牲了多少孩子的潛能,用制式的「常態分班」及「能力分班」,二分法極端不人性的以虛假、虛偽矇騙全國學生與家長。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在此教改紛亂的時刻,必需真正為全國孩子發出「社會正義」、「教育正義」之聲。
今年九一三全國教育發展會議,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特地藉重台大教授田光復教育論述,提出解嚴之後10年…,教育體制之封閉、威權一如戒嚴之前,鮮少改變,並與社會及企業永續經營方式漸行漸遠。視學生、家長如實驗品、下等人,有意排除納稅人的教育權利。 因而,在今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提出獨特而實際的角度的看法、主張,絲毫沒有循私的餘地,完全為學生一代的生命意義與生涯發展著想。企圖創造有人生、人身尊嚴的下一代。以下五大主張,雖離九一三有一段時間,但本會為實踐教育大業努力的腳步絕不停息 …
主張一:嚴格規劃始自國小三年級至高中之學年學科能力分組教學辦法,並嚴禁學校不分學科的做『全科式的班級能力分班』。讓老師安於在固定時間同科一致教學,不能在上課時間去補習兼課或只照顧學優學生實行班內放牛之實。
主張二:每年928應正名為『全國親師教育日』。
主張三:以立法方式,制定『家長、全民教育監督』的功能。
主張四:落實地方自治,在學區、行政區內,以高中為單位,遍及該高中相關之中小學,在該學區之內以擴大社會參與之人事權與監督權與經費管理權為教育之審議機制。
主張五:任何課程委員必須有1/4不是該領域之其他學術人員參與。使課程接受其他領域專精者與教師家長之批判與建議,落實基礎教育為可以符合學習者學習能力與通識全人發展之教育。
「學科能力分組」跑班制,要每學期依據學生的性向能力、興趣 … 做調整。學科能力分組、分級、分流、分層如何區分可經由公共論述後再定案。其他如時間分配、教材內容、教師意願、師資再提升、教師分組輪調公正性、整體共識、符合教育意義、結合研究等等。民主社會教育要以學生適性發展為依歸,自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至今已三十五載,不動如山的常態編班制在推動九年一貫課程後,遇到瓶頸形成全國最大的諷刺笑話,教學制度不變、升學壓力不減、補習門庭若市 …,整個教育環結到了需要總檢討的時候,若此環結不打開,九年一貫教改火車將永遠開不動,唯有打開以上重要環結,才能在學生學習外增加附加效益,讓親、師、生從此共創三贏,讓教育回歸到應有的社會正義之正常化軌道。
 
|
萬佩萱 未註冊的使用者 | 張貼: 2003-11-29 17:59  
還記得我兒子念小3的時候,家長會提出全校(全校學生不到160人)數學分組教學的想法。提出這個建議的主要概念是孩子在階梯式的數學學習過程中如果有一個階梯沒踏穏,那麽接下來的學習不會因爲他升上下一年級或學期就“自然而然“學會了。我們認爲孩子有權利選擇穩定而扎實地學習。而且也讓家長和孩子自己決定是不是要“慢”。在徵得全校家長們不記名的一致同意的同時,家長會與學校、教師們亦來來回回經過數次的溝通。(高年級教師也同意有些孩子在基礎不穩定的情況下到了高年級,只能坐在教室里無法學習。)在這過程中,家長會請來了某數學教授請他提供意見並向教師允諾若學校決定實施,他將提供協助。遺憾的是最後教師們投票決定不做。
我提出過往的經驗,無非要說良好的構思需要相關條件的聚合。當然不是說構思只能在各方面條件具備了才可以實施,但是小型的實驗確是擴大實施的必要步驟。
 
|
非常稻 未註冊的使用者 | 張貼: 2003-11-30 01:32  
可見當老師的利益與學生衝突時,教師選擇放棄學生的利益。
至於家長,當孩子的利益與父母的利益衝突時,當家長的大多犧牲自己的利益,成就孩子的利益。
 
|